刚刚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天,因“抢劫杀人”案蒙冤的河南农民高炎龙从河南省高级法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得国家赔偿七十二万元。
今天向高炎龙送达的省高院的赔偿决定书,撤销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法赔字第1号赔偿文书,决定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高炎龙人身自由赔偿585881.14元,精神抚慰金13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72万多元.
同时该决还要求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炎龙居住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背景链接 河南高炎龙案
1992年,河南农民高炎龙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刑拘。
1996年,高炎龙被三门峡法院以审判死缓。
1998年,高炎龙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该案件被退回公安侦查,当年8月高炎龙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