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午8时30分许,审判长、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公诉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艾水军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蒋洁敏的主体身份,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事实进行调查。
据了解,本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5年2月15日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告知蒋洁敏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蒋洁敏,听取辩护人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70多人旁听了庭审。